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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陽台激吻對象竟是自己父親 辯稱關係「不滿一個月」

陽台 父親 媳婦 親吻
鄭男驚見妻子與自己父親在陽台親密擁吻,事後鄭男要求2人不得連絡且搬家,未料2人竟還私下幽會,氣的鄭男直接提告。(圖/翻攝畫面)

鄭男驚見妻子與自己父親在陽台親密擁吻,事後鄭男要求2人不得連絡且搬家,未料2人竟還私下幽會,氣的鄭男直接提告。(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驚見一起不倫戀,鄭姓男子與林姓妻子婚後一直與鄭男父親同住,不料某日鄭男返家時,意外撞見妻子與自己親生父親激吻,舉止相當親暱,事後鄭男要求林妻不准再與鄭父見面,且與林妻搬離住處,時隔不久鄭男再度抓包鄭父與林妻私下幽會,氣得向2人提告。

據判決書表示,鄭男與林妻結婚多年並與鄭父同住於土城區,前年7月鄭男回家時驚見妻子與1名男子在陽台擁吻,仔細一看竟還是自己親生父親,鄭男當場勃然大怒深感背叛,事後鄭男與妻子搬家與鄭父分居,鄭男與林妻也簽立生活協議書,林妻保證不得再聯絡鄭父。

隔月鄭男竟再度撞見2人在河濱公園散步,舉止如同熱戀中的情侶,頓時感受到綠光罩頂,向妻子提起離婚訴訟,且將鄭父告上法院,一審時鄭男向2人求償30萬元,法官最終宣判賠15萬元,遭鄭父上訴,鄭父辯稱2人是出於親情相擁,否認有任何不正當行為。

法官審查3人對話紀錄,鄭父明確承認自己與林妻有相吻2次,且向鄭男表示「親嘴有抱一下沒有不承認」、「非常的對不起你」、「我很自責」等言語,林妻也向鄭男辯稱2人「關係未滿1個月」,只有親吻並沒有進一步的行為。

二審時法官審酌,鄭父與林妻有男女不正當交往行為,造成鄭男婚姻破裂身心靈受極大痛苦,因此駁回了鄭男父親的上訴,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鄭父應賠償鄭男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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