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隨前妻 男子薪水付不出房租「逼26K女兒付20K贍養費」
上海一名男子因為收入負擔不起房租,要求女兒支付撫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親情是既堅固又脆弱的一段關係!中國上海一名失婚男子,因為收入無法支付房租,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兒支付撫養費,但女兒肩負著雙重壓力,無法達成父親的請求,兩方都有各自的困難。
據《新聞晨報》報導,男子在女兒很小的時候就離婚,因此女兒的成長過程中,他一直是個存在感不高的角色,在女兒的印象中,他僅支付過幾個月贍養費,但是童年的大部分時光,都是妻子和女兒相依為命。
女兒成年後,男子賣掉自己名下的房產,租屋生活,房租為4300元人民幣,但他每個月退休金只有4290元人民幣,另外由於年邁多病,還得支付固定醫療費500元人民幣、水電費100元人民幣,估算每個月生活費達4500元人民幣。
因為經濟拮据,男子想到了女兒,他認為女兒每個月有6000多人民幣的薪水,完全有能力負擔他的贍養費用,決定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用4500元人民幣,並至少探望1次。
不過,女兒覺得非常無奈,因為自己多年來和母親相依為命,而且母親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導致她承擔撫養母親和養活自己的雙重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最多僅能每個月負擔500元贍養費。由於雙方認知觀念過大,訴前調解並沒成功。
法院審理指出,子女對父母有撫養義務,假如不履行,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男子年事已高,且在外租房,收入無法滿足租房、生活及醫療所需,女兒應該給予經濟支持和精神慰藉。然而,女兒的收入有限,對母親也有撫養義務,因此男子應依據本身的經濟情況,以及女兒可承受的贍養費金額,合理安排養老事宜。
最後,法院審酌當地居民生活消費水準、男子的收入、需求、支出,以及女兒的收入、支出、承擔能力,判女兒應每個月支付男子800元人民幣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