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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欠稅714萬被管收 最久關6個月出獄後恐不用清償

包租婆 人頭 稅金 逃稅 新北
林姓包租婆積欠714萬稅金,遭新北地院裁定管收。(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包租婆積欠714萬稅金,遭新北地院裁定管收。(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買進多間房屋,並出租給他人居住,每月收入高達100萬元。不過10幾年來林女積欠綜合所得稅等共計700多萬元,國稅局向她催稅,林女以須支付裝潢、貸款等費用,無力繳納稅金為由,拒絕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9日將林女拘提到案,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最後林女也被關進看守所。

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隱匿個人租賃所得,從2007年到2018年,林女多次積欠綜合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共計700多萬元。2014年她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扣除貸款後,林女進帳237萬餘元,不過這筆錢隨即被她提領一空。

新北分署2019年曾通知林女到案說明,解釋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辯稱每月雖有租金100萬元收入,但需要支付裝潢、貸款等費用,無力繳納積欠的稅金。新北分署只能拍賣林女名下1間來不及過戶的不動產,但因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僅執行了14萬餘元,等於林女還積欠714萬稅金。

後來新北分署多次傳喚林女,林女皆未出現,新北分署便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並於19日將林女拘提到案。林女被拘提後,供稱自己僅幫別人代管房屋、負責打掃,房子跟錢都不是她的,並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於是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為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管收要件,遂裁定管收。

新北分署也以此呼籲民眾,應以規定繳納稅金、費用、罰鍰等金錢給付義務,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否則恐遭拘提、管收以及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然而管收1次為期3個月,最多可在延長聲請1次,因此林女最久只會被關6個月。在管收期間,林女只須給付每個月的伙食費2000元,及水電費200元,6個月共計1萬3200元。若林女結束管收後,繼續拒絕清償,等於她只要被關6個月,就能保住714萬元,對林女來說實在是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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