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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兒當選無效檢方未上訴 士檢:院檢對上訴期間算法不同

國民黨前中常委 蕭景田 曾繁川 林杏兒 買票
士林地檢署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檢上訴遲延,林確定當選。(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檢上訴遲延,林確定當選。(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前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檢署對林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士林地院判決當選有效,不料士林地檢遲延上訴1天,林杏兒確定當選。士林地檢傍晚發表聲明指出,院檢對上訴期間算法不同,將釐清責任,對外說明。

士檢指出,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本署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本署後續將依照臺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士檢偵辦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涉嫌在林的競選服務處內,交付6000、8000以及1萬元不等的賄款,同時將北市第1選區(北投、士林)競選文宣,交給選區內里長,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而林也順利在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至於蕭景田、曾繁川涉嫌替林杏兒買票賄選,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

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遭檢方起訴,全案正由士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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