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4天連假「加班費算法」一次看 這天出勤領雙倍薪
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明(7日)即將迎來國慶4天連假,不過還是有不少人沒有休假。勞動部提醒,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周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上個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7日及9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10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8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