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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熱炒店爆食物中毒…情侶上吐下瀉30次「檢出沙門氏桿菌」 衛生局開罰了

高雄 熱炒店 食物中毒 感染性腸胃炎 沙門氏桿菌
高雄一對情侶前往熱炒店用餐,隔天卻出現食物中毒症狀。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高雄一對情侶前往熱炒店用餐,隔天卻出現食物中毒症狀。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高雄一家位於南華商圈的知名熱炒店爆發食物中毒,一對情侶前往用餐,結果隔天上吐下瀉30次,還出現血便、脫水、失去排尿功能,就醫診斷感染性腸胃炎,住院5天才好轉。衛生局前往店家稽查,檢體報告也出爐了。

張姓女大生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她和男友11日晚上9點到熱炒店吃飯,過程中發現滑蛋飯有異味、生魚片有黑點,還看到廚師摸完錢不清潔就繼續做飯,2人回去後,隔天下午開始上吐下瀉,幾乎每5分鐘就跑廁所,一共30多次,因此血便、嚴重脫水、綠色水瀉多日、發高燒至40度,直到13日半夜到醫院掛急診,當下診斷為「感染性腸胃炎」,體內病毒量是正常人的13倍,檢測結果感染沙門氏桿菌。

女大生發現廚師沒有做好衛生清潔。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女大生發現廚師沒有做好衛生清潔。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衛生局獲報後前往稽查,發現冰箱溫度沒有定期監控並紀錄、從業人員未定期接受體檢、食(材)品未妥善包覆並離地放置、牆壁不潔等缺失,現場採集共同攝食食品、環境、廚工和民眾等檢體計12件,今(21日)「滑蛋蝦仁飯」檢出沙門氏桿菌,且醫院採集人體1件檢體也檢出沙門氏桿菌。

由於食材和患者檢體都驗出沙門氏桿菌,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暨同法第41條、44條、49條規定,處6萬元新台幣罰鍰,勒令店家停業3天,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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