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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商勝蛋品進口蛋標國產 「混蛋」流入14校新北檢分案偵辦
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團膳業者使用的蛋品。(圖/報系資料照)
進口蛋「混蛋」事件引發全國食安問題,除了台中市府已將兩家液蛋製造廠依違反《食安法》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北市衛生局清查轄內13家團膳業者,結果發現有3家使用新北市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使用進口蛋及國產蛋,用「混蛋」製作液蛋,且該工廠未殺菌液蛋,導致團膳業者做成炒蛋或蒸蛋提供13所學校午餐餐點,另有20家食品業也有使用,衛生局對福商勝開罰48萬外,新北地檢署也已簽分「他」字案偵辦。
根據新北市衛生局藥科科長楊舒秦表示,6月到8月間,有3家團膳業者3天內進貨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的未殺菌液蛋,做成炒蛋或蒸蛋,並提供13所學校8900份午餐餐點,其中有11校約6700餐為暑期輔導班食用。事後,校方緊急停用混合液蛋,改用現打國產蛋。
除了團膳業者,另有20家食品業者也用到這批「混蛋」,其中大多是製作蛋糕、麵包的烘焙業。對此,新北衛生局表示,雖然這批進口蛋及國產蛋混合液蛋產品未超過有效日期,但產地卻標示為台灣,涉有假冒之虞,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預計開罰48萬元。至於是否有虛偽標記或詐欺得利等情事,新北地檢署目前已分他字案偵辦中。
農業部原先表示,進口蛋做成冷凍液蛋屬於「實質轉型」,製造地依法可標示台灣。「實質轉型」是以原物料型態的改變來定義,例如花生進口到台灣加工為花生油,型態上從固體變為液體即實質轉型。但是這樣的說法慘遭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打臉,並已向農業部說明,進口雞蛋經洗選、打成液蛋沒有經過實質轉型,依照《食安法》,應參照比例多寡,要標示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