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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這樣關照視障母女 女童遭猥褻322次「聽到拉鍊聲會怕」
台南阿伯利用照顧視障母女,猥褻女童322次,遭法院判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台南視障母親與女兒相依為命,隔壁的孫姓男子,竟扮起慈父對其相當照顧,但女童上國小3年級後,孫男竟利用與她獨處時間,對其上下其手,6年多來猥褻次數多達322次,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成年妨害性自主罪,合併應執行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與隔壁鄰居一家三口關係良好,然而隔壁父親在2015年病逝,妻子又是視障人士,孫男見孤兒寡母生存不易,平時也會多加照顧,不料,孫男竟生起歹心,從女童就讀國小三年級起,每周一次到鄉間小路、水電行工廠、家客廳內,摸其胸部及私密處,共計多達322次,直到事後被阿姨得知,通報警方才曝了光。
女童表示,稱呼對方「阿伯」,每周都會給她零用錢,簽聯絡簿,接送上學,但從小三開始會在2人獨處時摸她下體,且作案地點多處,將事情告訴阿伯的妻子,妻子卻回應其早就知道,只有告誡阿伯,也曾氣憤打女童巴掌、罵她「小三」。
法院審理時,孫男矢口否認,辯稱未曾猥褻過,其委託律師也指出,如若遭孫男威脅為實,應對孫男有強烈排斥感,但女童近7年來均未求助仍與孫男正常互動,不合常理,成大醫院對女童進行鑑定,認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延遲發病」,且害怕聽到拉鍊的聲音依其的病程與症狀,表示性侵是主要因素。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年幼對性侵害的認識尚淺,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且自小與孫男相識才不懂反抗,根據每周1次的頻率,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218罪各處10月徒刑;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104罪各處7月徒刑。6年共計322次,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