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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柔道教練摔死7歲幼童 家屬求1800萬賠償只獲182萬
台中最高法院判何姓柔道教練男摔死7歲黃姓男童9年定讞,且與台中市體育總會共同賠償其家屬182萬8960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區7歲黃姓男童,前年4月練柔道時,遭無執照何姓男教練、學長重摔20多次,多次重摔導致腦出血昏迷,搶救70天後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何男9年定讞,黃童母親向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等求償1800萬,台中地院日前宣判,黃母獲賠182萬8960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並未具備合格柔道教練執照,台中市體育總會和柔道委員會明知此事,仍派他擔任豐原體育館教練,黃姓男童前年4月到該柔道館練習,課程中遭4年級廖姓學長以及何姓教練重摔20多次,更造成黃童後腦多次著地。
過程中,黃童哭喊「我的腳、我的頭」,並大罵何姓教練「是大笨蛋」,即便黃童已經開口表示很痛,何男仍不顧孩童哀求,過程也出現嘔吐情況、但何男繼續以練習之名,逕行對黃童做過肩摔、丟體、拋摔10多次,直到黃童無法起身癱躺在地上,送醫診斷為顱內出血、中樞衰竭,昏迷指數3。
偵審期間,何男表示他有經驗技巧,知道摔的動作不會傷到頭部,表示黃童可能還沒有學好柔道基本動作、護身倒法,應該是和另一名學童對摔所致,或黃姓男童自撞受傷,主張無罪;也從未向黃姓男童家屬道歉,不願承擔賠償,台中最高法院以何男故意對幼童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量刑,判處9年徒刑。
黃童母親也向何姓教練、男童4年級廖姓學長及其家長,還有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體育總會求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求償總金額共1800萬,而後台中最高法院認為,何男是雇於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開班授課,2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賠償黃母182萬896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