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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不畏鬼月酒駕還敢上路 蘆洲警半小時「連3抓」直呼「不怕死」

移工 鬼月 酒駕 蘆洲
裴姓移工和郭姓移工2日晚間酒後上路,遭巡邏員警攔下送辦。(圖/翻攝畫面)

裴姓移工和郭姓移工2日晚間酒後上路,遭巡邏員警攔下送辦。(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八里區2日連續發生酒駕遭逮案,蘆洲警分局八里所長鍾承餘和警員李永傑巡邏時,先是在中山路二段發現29歲裴姓移工和23歲郭姓移工騎乘電動機車沒戴安全帽,攔查後發現2人一身酒氣,立刻將他們逮捕,返所途中又看見51歲徐姓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酒駕,全案依法送辦。

2日晚間10時許,鍾員和李員執行巡邏勤務時,見2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其攔停盤查,驚見2人渾身酒味,酒測後確認2人酒測值皆超過法定標準值,立刻將他們逮捕。

而在返所途中,員警又看見郭男騎乘電動滑板車經過,但他神情慌張、搖晃不穩,立刻將他攔下盤查,並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66MG/L,直呼他鬼月還敢酒駕簡直「不怕死」,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偵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汽機車駕駛人若酒測值達0.15MG/L將現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開立酒駕罰單,另達0.25MG/L則會觸犯刑法185-3條。因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屬於「慢車」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進行開罰,行政罰罰鍰金額與第35條酒後駕車差近10倍。

警方強調,中秋佳節將近,若有參與飲宴或是聚會飲酒,皆應善用酒後代駕服務,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切勿酒後駕車上路,即使是駕駛不用領用牌照之車輛,只要該交通工具為動力機械範疇,駕駛人人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時,仍會觸犯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

鍾承餘呼籲,飲酒後會造成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過量飲用更有可能傷害腦神經,飲酒過後請善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保障自己以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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