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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台北婦違規過馬路 拒攔查遭移送法院…下場曝光

內湖 違規穿越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北一名73歲蘇姓婦人,違規穿越車道被警察攔下,還拒絕出示證件。(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一名73歲蘇姓婦人,違規穿越車道被警察攔下,還拒絕出示證件。(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許多民眾仗著「行人帝王條款」,過馬路都不遵守交通規則,但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台北市內湖一名73歲蘇姓婦人違規穿越車道,被值勤員警攔下,沒想到蘇婦拒絕出示身分證件,也不告知基本資料,慘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下場也曝光了。

蘇姓婦人今年6月23日上午11點多,在內湖知名大賣場附近違規穿越車道,被員警攔下,準備依法製單舉發,怎料蘇婦不但拒絕提供身分證件,謊稱「我沒帶證件」、「我沒身分證號碼」,更拒絕告知姓名、出生日期供員警查明身分,無奈之下只好將人帶回派出所。

蘇婦坦承為了貪圖方便違規穿越馬路,經員警耐心關懷和勸導,她才告知個人資料。最後被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罰500元,又因為一開始拒絕配合警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移送士林地院內湖簡易法庭審理。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認定蘇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同時審酌蘇婦年紀等,裁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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