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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累犯又酒駕!撞死人逃逸 法院裁定10萬交保

高雄 橋頭區 酒駕 橋頭地方法院 現行犯
楊男肇事後竟直接離開前往超市購物。(示意圖/pixabay)

楊男肇事後竟直接離開前往超市購物。(示意圖/pixabay)

高雄橋頭區一名52歲楊姓男子因酒駕撞死48歲蘇姓男子,楊男肇事後竟直接前往300公尺遠的超商購物,恰巧被巡邏員警發現,因楊男臉上還有碎玻璃並散發酒氣,員警當場以準現行犯逮捕楊男,經調查,楊男並非第一次酒駕,檢方複訊後,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法院竟裁以10萬元交保。

經調查,檢方認為因楊男在2007年與2018年各有1次酒駕紀錄,加上此次酒駕撞人有逃逸事實,並涉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因此依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不過法院裁定楊男以10萬元交保。

8月29日晚上約為10點55分,巡邏員警經過橋頭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發現車禍現場,只見被害者蘇男倒地不起,四周並無其他車輛,只剩下被撞擊後的機車,巡邏員警懷疑肇事者已逃逸,先江蘇男送醫搶救後,便開始地毯式搜索。

雖蘇男已送醫搶救,但仍不治。經警方搜索後,在離事發地300公尺外的五林路段上找到肇事的自小客車,警方便前往該車附近的超商內,正巧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結帳,仔細觀察發現該男子的臉上還有玻璃碎,並散發著酒味,立刻上前盤查,但對方含糊答覆,警方確認該男子酒測數值超標後,便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

據了解,該名嫌犯是52歲楊男,經實施酒測已確認超過標準,並且楊男不是第1次酒駕,加上涉嫌肇事逃逸、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檢方以刑法185-3項向法院聲押,不過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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