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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停車格高達3384未收費 苗縣府即將納管
苗栗全縣公有收費3846格路外停車位、2503格路邊停車,目前僅規範收費公有停車格,縣府工務處29日提案將未收費的3384格路外、路邊停車格全數納管,以解決長期占用問題,圖為苗栗市區有收費的路邊停車格。(圖/中國時報李京昇攝)
苗栗縣目前有3384格路外、路邊公有停車格未收費,29日縣務會議縣府工務處提案修正「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要將免費的公有停車場全數納入管理,解決遭長期占用問題,同時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方式,並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修正草案將提請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
縣府工務處統計,全縣公有收費路外停車格有3846格、路邊停車格有2503格,以苗栗、頭份、竹南等3鎮市有實施路邊停車收費,而全縣目前有3173格路外停車格、211格路邊停車格共3384格可免費停車。
因公館、銅鑼、通霄等部分地區的公有停車格未收費,導致不少車輛長期占用、流動率低,引起居民不滿、爭議不斷。縣府29日縣務會議,工務處長古明弘提出修正「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
古明弘說,近期不斷接獲民眾陳情,未收費公有停車格長年被占用,自治條例目前只管理有收費停車格,因此提案將全縣免費停車格,一併納入規範,並明訂違規車輛移置、繳罰款及後續公告拍賣等規定,嚴格管控連續停放同一停車格逾15天的車輛。
另外,修正草案也增列公有路邊停車場得以月租方式收費,大型車每月32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500元,不得指定停車位。增列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費率上限,依各汽、機車型收費,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收費增加10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20元為上限,草案將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