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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公務員」獲北院交保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繳850萬才能回家

最貪公務員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 張之明 交保 收賄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圖左)獲北院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圖左)獲北院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被稱為最貪公務員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收賄7567萬餘元,找廠商埋單幫他養情婦、買車,台北地檢署昨(28日)依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起訴他,並求刑25年,北檢今天將在押的張之明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張之明8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北檢起訴指控,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負責審議地方政府提出的提升道路品質補助計畫,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廠商陳登來自2017年起協助撰寫計畫書,為求通過審核,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找張騰龍打點張之明。

檢方指出,張之明與張騰龍的賄款為核定補助金額的1至3%,張之明並指示課長詹加欣教導其他廠商寫「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等投標書,共收賄7452萬元,另接受性服務與吃豪餐等不正利益33萬餘元,總計不法所得7567萬餘元。

北院裁定指出,張之明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在大陸有投資事業,犯罪所得尚未足額扣押,且部分金額流向不明,有逃亡之虞,但還未達羈押程度,因此裁定張850萬元交保;至於陳登來於偵查間認罪,獲裁定350萬元交保。

本案受命法官為金融法庭法官彭慶文。接押庭庭訊時,張之明否認犯罪,聲稱已辭職,強調已一無所有、財產都被扣押,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照顧、陪伴年邁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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