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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汐止菜園違法變停車場 稽查未改善開罰6萬

黃國昌 汐止 菜園 違法 停車場 稽查 罰款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的「菜園」違規設置為停車場,現場仍有鐵皮建物、硬鋪面,還劃設停車格,未有具體改善,城鄉局裁處承租土地行為人6萬元罰鍰。(高鈞麟攝)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的「菜園」違規設置為停車場,現場仍有鐵皮建物、硬鋪面,還劃設停車格,未有具體改善,城鄉局裁處承租土地行為人6萬元罰鍰。(高鈞麟攝)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的「菜園」,遭踢爆違法作為停車場,因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管制,30天改善期限27日期滿,城鄉局28日會同農業局、交通局前往稽查,由於現場仍未有具體改善作為,將裁罰承租土地行為人6萬罰鍰。

登記於黃國昌及女兒名下2筆位於汐止水源段畸零地,因於保護區內設置停車場,市府發函勸導違規行為人及土地所有權人,限期1個月內改善,上月31日交通局開罰行為人3000元,並由城鄉局列管。昨上午,城鄉局會同農業局、交通局前往稽查,現場仍設置鐵皮建物、硬鋪面,地上還畫有停車格,幾乎與前次稽查一模一樣,明顯未改善。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股長詹宏偉指出,依照《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6萬元罰鍰,改善期為30天,超過期限仍未改善,採累進裁處,每次加罰3萬,最高累計罰30萬,持續處分到改善為止,建物可移請拆除大隊強制拆除。

針對改善方式,詹宏偉表示,因該處屬都市計畫保護區,可比照五股夏綠地模式,須維持原始地形地貌及種植植生,現場看得到的鋪面、建築物都要拆除。如承租土地行為人或所有權人有意申請停車場使用,則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交通局審查許可,才能再利用,審查許可前屬違規狀態,仍可裁罰。

至於黃國昌汐止住家部分,經國有財產署證實,有2筆約93平方公尺土地占用國有地,已通知黃繳交補償金,限期騰空返還。地政局表示,本月4日發文給黃,要求於30天內恢復合法使用,9月7日前若不拆除,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處6萬元罰鍰。黃近期找來工人,正拆除住家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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