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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珠法案2】再生醫療功虧一簣 陳宜民籲放下門戶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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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呼籲再生醫療法應該先求有、再求好,確保接受治療的病患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陳宜民呼籲再生醫療法應該先求有、再求好,確保接受治療的病患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再生醫療法》草案因「製品」「製劑」之爭,造成由「藥師」或「醫師」主導的歧見,無法在第九屆立委任期內完成立法,宛如《白色巨塔》般的情節引發矚目。出身醫界的立委陳宜民感嘆,再生醫療目前在國內仍不合法,病患除了被動接受醫學中心以「實驗」名義提供治療,否則就得依賴「地下掮客」轉送到國外處理,耗費鉅資又無醫療品質保障,他呼籲醫界放下「門戶之爭」,先讓合法再生醫療上路,以保障病患就診權益。

「再生醫療」是以生物科技,重建人體內遭受嚴重破壞的組織,國內醫療水準雖進步,但因該項醫療未全面合法,仍無法普及。2015年八仙塵爆事件,不少受害者皮膚大面積、嚴重燒傷,用傳統的豬皮、人皮移植重建都無濟於事,當時日本科學家來台,從患者身上擷取6平方公分大小的表皮,送回實驗室培養,三周後培養出20片80平方公分大小的新皮,移植回一位表皮燒傷達80%的患者身上,備受國人矚目。衛福部官員到日本考察再生醫療發展狀況後,台灣醫界聯盟也積極推動台灣《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立法,該草案雖曾風風光光列入立院會期優先法案,沒想到最後仍不敵政治口水及背後利益角力,本屆立院確定無法完成立法。

長期關切《再生醫療法》的陳宜民透露,他曾受立委邱議瑩之託,拜託衛環委員會朝野立委儘速召集協商,但最後仍不了了之,讓他很遺憾。他說,再生醫療在國內只能以「實驗」方式受理治療,規模很小,病患醫療龐大開銷,權益卻完全沒有保障。因為再生醫療療程通常分三階段,每階段開銷至少120萬元起跳,常聽說病患家屬不惜借錢賣房、透過地下掮客拉生意,將病患檢體轉送國外製造再生醫療製劑,醫界也有人以此為由,反對立法。

但陳宜民認為,醫療進步的事實,並非誰反對就能改變,就算不立法,病患仍透過地下管道接受治療,花大錢換來的醫療品質卻完全沒有保障。例如,再生醫療製劑究竟從何而來,病患完全不明,只能聽任掮客擺佈。

陳宜民認為,能夠做再生醫療「實驗」的醫學中心,幾乎都有自己的實驗室及藥師,藥事法也已經有相關設計,衛福部也認為沒問題,醫界就不必再堅持疊床架屋、要求完全由醫師主導,立法重點應放在成立「公正客觀的監督委員會」上,由委員會確保病患權益,讓再生醫療早日合法化,提昇國內醫療品質與病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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