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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豐胸害女員工嚴重癲癇慘死 密醫及負責人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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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豐胸害女員工嚴重癲癇慘死,密醫及負責人遭判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抽脂豐胸害女員工嚴重癲癇慘死,密醫及負責人遭判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陸姓女子2013年到尚未營業的醫美診所工作,上班後不斷被慫恿做抽脂、豐胸當活廣告,手術時,卻因當時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原名池岳龍)為她施打過量麻醉藥,引發嚴重癲癇症狀,且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送醫急救後,仍回天乏術。最高法院認為爭訟已逾8年,符合速審判法減刑規定,自為改判池2年9月,診所負責人林玉清遭判2年5月定讞。

此案件發生於2013年6月23日,林玉清讓當時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一起為陸女抽脂及豐胸手術,隨後因池國樑施打過量麻醉藥,導致陸女在過程中不斷出現吼叫、抽搐等嚴重癲癇症狀。

但當時林玉清卻延誤救治,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打119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且因診所除了沒有生命監測儀及血氧機等監測器注意生命徵象變化,又無足夠急救設備,導致陸女於癲癇發作時,未能接受適當救治,造成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導致神經性休克死亡。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池國樑沒有醫師執照,卻在手術中且因一時疏忽,導致陸女發生癲癇症狀,且林、池皆未立即使用生命監測儀及血氧機等監測器注意生命徵象變化,也沒有立即置放氣管內管合併呼吸器使用,導致陸女缺氧性腦病變,進而失去生命。

更一審考量林、池均否認犯行,分別判處林有期徒刑2年6月、池2年10月,以資懲儆,2人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考量爭訟已逾8年,符合速審判法減刑規定,自為改判池2年9月,林則遭判2年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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