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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4000元」男子跟正妹純逛夜市 他怒告詐欺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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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一小時4000元,約了一位正妹純逛夜市。(示意圖/Pexels)

男子花一小時4000元,約了一位正妹純逛夜市。(示意圖/Pexels)

嘉義李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吳姓正妹,以「一小時4000」價碼約出來,結果李男只和她逛夜市,沒做那件事,之後陸續又轉錢,共損失1.4萬,李男因此怒告吳女詐欺。吳女稱,1小時4000元就是純約會,法院判李男證據不足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推特上認識吳女,雙方互相加LINE好友聊天。吳女傳訊息,「一小時4000,多一小時1000,包夜9000」,讓李男以為是她要從事性交易,在去年4月匯了4000元,之後2人指出去逛了夜市,她還以各種理由詐騙,如沒錢吃飯,家人看護需要照料費用等,分別又拿了1000元、1000元、8000元,讓吳男損失1.4萬,他因此告吳女詐欺。

吳女辯稱,當時是說匯4000元,她可以跟他約會,這是約會不是性行為的對價,「我們有一起去逛夜市,後來我有跟他說我家裡需要用錢,他自己主動給我,我們在約會時有講過要以約會的方式來抵欠他的錢,但我不能當他的女朋友,因為我認為他瞧不起我。」

李男表示,約出去都是4、5次,每次都是吃個飯、逛一下,她都裝很可憐,稱沒這次沒時間,下次再去汽車旅館,而她有用LINE傳她身分證給他看。

法官認為,雖然李男第一次匯了4000元,但之後多次有出遊紀錄,與吳女所述約會抵債等情互核相符,雖然吳女曾說「一小時4000,多一小時1000,包夜9000」,但進行何種性交易並沒說明,也沒講交易時間、地點。

法官表示,吳女也傳了身分證正反面給他,告訴他要用錢的原因,和一般以冒名方式詐騙之常情不符,也難認她稱沒錢吃飯,及給她阿嬤看護是假的,因李男證據不足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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