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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婦持刀刺9旬尪心臟致死 二審改輕判6年

老婦人 殺人 刺殺 心臟 法院
王姓婦人在家中推倒高齡90歲丈夫,並拿水果刀刺對方胸口致死。(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姓婦人在家中推倒高齡90歲丈夫,並拿水果刀刺對方胸口致死。(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一名72歲王姓老婦,去年8月在主臥室,將同住超過50年,已經高齡90歲蕭姓丈夫推倒,再到廚房拿水果刀,朝丈夫胸口刺入,導致丈夫心臟性休克死亡。一審王婦被依殺人罪判10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王女已屬高齡,且坦承犯罪,她的兒子也出面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遂依刑法59條「情可憫恕」減刑後,改輕判王婦6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回顧這起命案,是發生在去年8月2日晚間,當時王女在臥房浴室內,先將蕭男推倒在地,再到廚房內拿水果刀,從蕭男的胸部劍突上方處,刺破他的右心室,導致心囊血塞,進而引發蕭男心臟性休克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考量王女有坦承殺人,加上死者家屬認為王女年事已高,身體欠佳,希望對被告從輕量刑之意見,當時一審依殺人罪,判她10年6月,但王女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二審認為王婦犯罪事證明確,但她的犯行跟一些出於故舊恩怨、逞凶鬥狠、謀財害命或是無差別隨機之惡意、凶殘殺人行為,迥然有別;加上考量王婦與丈夫結縭同住超過50年,雖偶有爭吵,但過去沒有過肢體衝突,感情尚稱良好;加上斟酌家屬請求從輕量刑,王婦也坦承犯罪,因此二審改判她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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