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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出差「小王溜人妻家過夜」 他辯:只是傾聽心事…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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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跑到陳妻宿舍過夜。(示意圖/Pexels)

黃男跑到陳妻宿舍過夜。(示意圖/Pexels)

一名年收百萬的陳姓人夫,在出差其間,抓包老婆跟黃姓男子外遇,2人除了深夜通電話,討論開房間等話題,還到宿舍過夜。陳夫對黃男提告。黃男稱,他只是去傾聽心事。法院最後還是判黃男要賠償3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夫在2012年跟老婆結婚,住在公司的宿舍,而黃男因工作關係認識妻子,黃男明知她是人妻,還和她密集通話,在前年用LINE通話,講了甜言蜜語,討論開房的事,老婆還稱黃男「老公」。陳夫主張,黃男多次趁他出差時,到宿舍跟老婆過夜,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程度,而他在去年5月跟妻子協調離婚,因為黃男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讓他的精神上倍感痛苦,所以他對黃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男辯稱,陳夫未經人妻同意擅自在宿舍裝錄影錄音設備,而且他也違反保護令,陳夫所提出的通話紀錄,僅能證明他有與人妻通話,時間均僅短短數分鐘,而因為人妻正在談離婚,所以基於朋友立場,他到宿舍探視,傾聽其心事,避免憾事發生,隔日一早便離開宿舍,兩人無任何越矩之行為。

法官認為,陳夫在宿舍裝的攝影機,侵害老婆及其通話對象的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所以不能作為證據;至陳夫給的照片拍攝地點在停車場,屬公共場所,依社會一般通念判斷,難認有合理隱私期待,所以照片並未侵害黃男隱私權,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表示,黃男跟陳妻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2月18日密集通話,其中不乏晚間時段,而黃男無法舉證,因工作必須為如此密集、頻繁通話,通話次數與頻率,黃男自己也有家庭卻不知避嫌,到陳妻宿舍過夜,孤男寡女共處爭宿舍一夜,顯然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關係,判他要賠償陳夫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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