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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載醉女到工地性侵 辯稱只是性交易:少付500才被告
小黃司機性侵醉女,被判3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半夜載到一名喝醉的女子,趁她昏睡將她載到一處工地並在後座性侵她,事後辯稱女子說有一個女兒要養,主動要求性交易,但因為自己少付500元才被告。基隆地院審理此案,考量林男分期賠償30萬元給女子,依妨害性自主判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3日凌晨0時許,女子坐上林男的計程車,要求開至基隆市中山區一間養生會館,之後不勝酒力倒臥後座昏睡;林男見狀就把車子開到一處拓寬工程施工圍籬內並指姦女子。
女子醒來之後,林男開啟右後方車門,站在車門壓住女子並抓住她的右手、強脫去她的內褲;女子一直哀求說自己是單親媽媽、還有女兒要養,但林男最終還是性侵得逞。事後林男將女子載到養生館,員工看到女子趴在階梯上,衣衫不整,連內衣的排扣都沒有扣好。
林男解釋載林女到處繞2小時,只收了100元車資,覺得很不合理,前往扶起女子時,聽到她說:「救救我!司機強暴我!」並說因要養小孩,怕被司機滅口,所以才順從,員工馬上幫忙報案。
林男否認犯行,辯稱女子一上車向他哭訴要養女兒很辛苦,要求用2000元性交,討價還價後改為1000元,但因自己身上只有500元,要等性交結束、明日再付另外的500元;至於女子的內褲,是她自己到車外小便時脫掉的。林男表示送女子到養生會館,員工報警時,自己有問女子為什麼變性侵,女子回:「因為你沒有付錢,就是強姦。」
基隆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和養生館員工的說法一致,而且女子的右手臂有掙扎留下的傷痕,再加上林男在警方偵訊時並未提及性交易一事,認定他強制性交。不過法官考慮到林男未將女子丟包,並已以30萬元分期賠償女子,依妨害性自主判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