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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鄉代會前主席浮報詐百萬公款涉貪 判6年2月

鄉代會主席 周榮茂 浮報 貪汙 判刑
嘉義縣民雄鄉前代表會主席周榮茂浮報買茶葉禮盒經費,涉貪汙罪遭一審判刑。(圖/廖素慧攝)

嘉義縣民雄鄉前代表會主席周榮茂浮報買茶葉禮盒經費,涉貪汙罪遭一審判刑。(圖/廖素慧攝)

嘉義縣民雄鄉民代表會前主席周榮茂被控任內浮報購買香腸、茶葉、酒品等禮盒金額遭訴,嘉義地院15日認定他利用職務上機會共詐領121萬7180元,有28次犯行、共28罪,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7月至4年2月徒刑,應執行6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嘉義縣民雄鄉代會每年均編列預算供主席購買農產品、禮盒作為公關用途,周榮茂卻在2015年2月至2021年10月擔任代表會主席任內,向香腸、茶葉及外燴等多名業者購買禮盒並取得空白收據,或未購買卻在空白收據上填寫有購買茶葉、外燴及數量、金額浮報開銷。檢方查出,周共28次不實核銷經費,扣除實際採購部分,共詐領121萬7180元。

法官審理認為,周榮茂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務之便,未誠實申報經費,損害廉潔風紀,傷害選民之信賴,每次詐領金額雖不多,但總數不少,行為規模及程度也不小,列入量刑輕重考量。

法官認為,周榮茂觸犯《貪汙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共28罪,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各處3年7月至4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6年2月,褫奪公權4年。

另周榮茂在2015年4月、6月間各申報1筆買茶葉的收據共12萬元,經查是周委託第3人買茶葉的收據,沒有涉貪的足夠證據,這2筆收據也獲判無罪。

在去年九合一選舉中,周榮茂競選連任鄉民代表失利,還遭控透過樁腳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買票賄選,遭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目前全案由嘉義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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