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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驚見私密照外流…前男友認「我是渣男」卻辯凶手是她 提告結局輸慘

台北 北檢 私密照 外流 前男友 劈腿
台北一名正妹去年驚見自己和吳姓前男友開房的私密照外流。(示意圖/Pexels)

台北一名正妹去年驚見自己和吳姓前男友開房的私密照外流。(示意圖/Pexels)

台北一名正妹去年驚見自己和吳姓前男友開房的私密照外流,氣得質問對方;吳男坦承過去同時和她及另名高姓女子交往,某天被高女發現私密照,女方才散佈照片報復。事後,正妹怒告高女妨害名譽,同時提告吳男妨害秘密。不過,檢方認為無法證明高女散布照片,吳男妨害秘密也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雙雙不起訴。

據了解,吳男曾同時和高女及正妹交往,但雙方不知道彼此存在,某次吳男和正妹相約開房,一時興起拍下她只穿內衣褲的性感照。後來2人因故分手,但仍保持聯絡,然而正妹去年初在網路驚見自己的私密照外流,氣得質問吳男;男方則稱,某天高女突然查勤,發現她的私密照,才刻意散佈照片報復。

正妹聽完後,怒告高女妨害名譽等罪,同時不滿吳男偷拍其私密照,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警偵查時,高女否認犯行,堅稱沒有散布照片;吳男則坦言,「對不起,我是渣男」,並希望當面道歉,安排3人見面大和解。不過,當檢方傳喚3人同時出庭時,吳男卻遲未現身。

由於PO出私密照的臉書帳號已被刪除,只有正妹提供的截圖為證,無法查出幕後主使者,檢方只能以罪證不足將高女不起訴。至於吳男未經同意偷拍正妹私密照部分,因當事人提告時已過了6個月告訴期,檢察官只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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