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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地方規避囤房稅2.0  財部擬訂參考標準

囤房稅2.0 稅率 級距 財政部
「囤房稅2.0」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財政部表示要訂立「共同參考標準」,經濟狀況差不多的縣市戶數級距及稅率不可差異太大。(圖/報系資料照)

「囤房稅2.0」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財政部表示要訂立「共同參考標準」,經濟狀況差不多的縣市戶數級距及稅率不可差異太大。(圖/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為避免有縣市消極規避稅率,導致同等規模縣市差別過大,財政部昨指出,要訂立「共同參考標準」,包含全國自住房僅1戶,且非豪宅如何認定、以及經濟狀況差不多的縣市,戶數級距及稅率不可差異太大,避免2.0修法打折扣。

囤房稅2.0規範情形。(圖/吳靜君製表)
囤房稅2.0規範情形。(圖/吳靜君製表)

財政部正研議修正《房屋稅條例》,以實施囤房稅2.0,修正重點包括非自住房屋採行全國總歸戶、各縣市政府要採行差別稅率,稅率從原本的1.5到3.6%提高到2到4.8%;但是公益出租人仍適用1.2%稅率、房屋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者,適用稅率1.5到2.4%,鼓勵房東申報租賃所得;以及全國自住房屋只有1戶,且非豪宅的話,可適用稅率1%。

該修法希望近期預告,9月底前送立法院,年底前完成三讀,得以在2024年7月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實施,2025年5月依2.0版繳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外界許多意見都有仔細研議,例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1%排除豪宅;豪宅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以及各地方政府強制訂定差別稅率。

外界有聲音表達,有些地方政府為規避囤房稅2.0訂下極端條件,如100戶以上才適用4.8%高稅率,讓修法效益打折扣,或者兩縣市經濟環境差不多,但是全國總歸戶後5戶以上在A縣市課徵3.6%、在B縣市就是課徵4.8%,讓房屋持有者感到極大的落差。

官員表示,希望22縣市能有共同的標準,像經濟環境類似縣市就採差不多的標準,同一個級距(如5戶以上)不管在A縣市、B縣市,都要有差不多稅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1%排除豪宅,也會研議給予一個計算的公式,給地方政府參考。官員強調,目前「共同參考標準」還在原則性階段,詳細的情況會在法規預告時更為明朗。

財政部長莊翠雲昨日也表達對下半年房市的看法,基於居住正義政府採行一些措施,如選擇性信用管制、《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房地合一2.0推動等,房地產交易量上可能比較少,價格則依據區域不同而有不同,但是政府希望房地產健全發展、抑制不當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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