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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捲入潤寅472億元詐貸案 北市調處前專員郭詩晃重判12年

郭詩晃 調查局 貪污治罪條例 王音之 楊文虎 有富集團
台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圖右二),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遭重判12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圖右二),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遭重判12年。(圖/報系資料照)

調查官捲入詐騙金額高達472億元潤寅詐貸案!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涉嫌收賄500萬元吃案,以潤寅案查無不法,僅將案件列參考,經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後,台北地院今重判郭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還可上訴,郭男到場聆聽宣判後喊冤。

至於潤寅集團主嫌、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最高法院2021年12間維持二審見解,將王音之判刑27年、併科6億5千萬,楊文虎判刑25年、併科6億元全案定讞,發監執行。

起訴指出,2009年間,有富集團有意在郭母住處一帶進行都更,郭男因此結識有富董座洪村騫及有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而洪同時是潤寅集團金主,借款給潤寅再收取高額利息;2016年8月間,調查局將潤寅案交由郭承辦,王擔心詐貸犯行曝光,透過洪找上郭,希望能全身而退,洪同意協助。

後來洪村騫指示李世仁安排跟郭詩晃見面,洪將幫王音之先代墊的500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赴郭家交給郭,郭收下,加碼向洪提出協助他升等的要求;2019年1月,郭向李洩密表示:「案件將調查終結。」5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李得知轉告王,「王董: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等語。

檢方指洪、李涉犯行賄公務員罪,考量2人認罪,願支付高額公益金,認為能以緩起訴替代刑罰,要洪繳交6000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另須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李同樣緩起訴,要上繳國庫120萬元,接受16小時法治教育。至於王音之坦承與洪共同行賄郭,並轉污點證人,僅判刑4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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