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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 建商董座認罪捐600萬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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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被控在2021年8月10日前,看中台南市一處成屋,但陳凱凌卻要求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建商陳福成與代銷商翁東明,明知違反房屋實價登錄之規定,仍配合作價為2568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陳凱凌被控在2021年8月10日前,看中台南市一處成屋,但陳凱凌卻要求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建商陳福成與代銷商翁東明,明知違反房屋實價登錄之規定,仍配合作價為2568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案,首次開庭時,陳凱凌認罪,但同案涉嫌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部分的被告建商陳福成,卻否認犯罪,並聲稱自己對陳凱凌購買房產的事毫不知情,至7月10日再次開庭時,陳福成才認罪,台南地院31日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福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陳凱凌被控在2021年8月10日前,看中台南市中西區新建案工地的一處成屋,並與建商、代銷議價2168萬元,但陳凱凌卻要求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建商陳福成與代銷商翁東明,明知違反房屋實價登錄之規定,仍配合作價為2568萬元,使陳凱凌在扣除自備款尾款、契稅及及代書費後詐貸取得296萬餘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南檢併案提起公訴。

去年12月23日陳凱凌也被南檢檢察官聲押獲准,依涉貪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4月20日移審後法院裁定延押3個月。而同案被告陳福成、翁東明,也被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起訴。

6月27日南院開庭,陳凱凌與翁東明皆認罪,但陳福成卻否認犯罪,並稱自己未與陳凱凌與翁東明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陳凱凌購買台邦房產過程也毫不知情。

至7月10日再次開庭時,陳福成突然向檢方要求協商認罪,並承認涉犯使公務員登錄不實、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同時希望優先將600萬元交給犯罪被害人協會基金做公益。

據判決理由指出,此案經檢察官與被告陳福成於審判外,就願受科刑的範圍達成協商合意,加上被告已認罪,法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的範圍內判決。

而雖然陳凱凌在6月27日首度開庭時,全部認罪也願意繳納犯罪所得、做好入獄服刑準備,並希望能停止羈押,但在合議庭審議後,仍裁定陳凱凌自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至於陳凱凌涉案部分,法官另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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