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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勾上媽媽前男友!墮胎後反告性侵 性愛片「表情太愉悅」讓她送自己吃牢飯
有少女跟媽媽前男友交往,為男方墮胎後反告對方性侵,結果因為性愛片「表情太愉悅」讓她告不成還吃牢飯。(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16歲少女,與媽媽的前男友交往後懷孕,後來被男方帶去墮胎。後來少女搞劈腿,愛上別的男子,媽媽的前男友發現後,氣得對少女提出分手,並要求她必須歸還這4年間的的生活費約96萬元。少女因無力返還,反告媽媽的前男友對她性侵、恐嚇取財。後來法官檢視雙方拍攝的性愛影片,發現少女表情相當享受,性愛時還會主動親吻媽媽的前男友,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訴男方,另依誣告罪,判這名少女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這名16歲少女,與母親的前男友,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二人於民國107年間分手後,因男方要求她返還過去這麼多年來所支付的開銷,共計新台幣96萬,但少女因無力返還,心生不滿,便向法院提告,指母親的前男友,曾在她念國三時,趁媽媽跟姊姊外出採買,沒其他人在家時性侵她。她因為害怕不敢跟家人說,男方又不停要求發生關係,甚至在違反她意願的狀態下拍親密照,並威脅要公開,她才因為害怕,簽下96萬元借據。
但法官從2人對話紀錄發現,少女都稱母親的前男友是「親愛的」,也會傳愛心貼圖給對方,甚至還在男方陪她墮胎時,兩人還親密的拍下合照。另外在性愛影片中,也可看到女方有看似享受,還主動向男方索吻的動作出現,因此認定男子對少女並不是強制性交。
法官認為,少女因為不滿被母親的前男友要求還錢,進而捏造遭男方性侵、恐嚇的說詞,若不是男方有留存兩人間LINE對話紀錄、相關照片當證據,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因此一審依誣告罪判這名少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