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酒駕致死案輕判7年2月 北檢團隊:原本求刑更高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北檢由主任檢察官林珮菁(右2),檢察官黃振城(左1)、高光萱(右1)、楊舒雯(左2)等人擔任公訴檢察官進行論告。(圖/讀者提供)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下午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輕判」被告李佳修7年2月,本案到庭論告的台北地檢署的公訴論告團隊指出,原先求刑的刑度較高,多方考量後改為7年6月至9年徒刑,被害人家屬和律師能接受檢方求刑的刑度,至於被害家屬對判決結果的看法,目前不得而知。
負責本案的公訴團隊龍頭、北檢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指出,本案具有重大指標意義,其實並非單純針對酒駕致死被告李佳修一人,而是要表達全國用路人對酒駕零容忍的態度,最後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檢方求刑的最低標準相距不遠,真實反應了國民情感。
檢察官高光萱指出,這次北檢很完整地蒐集被告和被害人的求學歷程,從起訴後到公訴論告期間,審檢辯共進行8次協商會議、3次準備程序,這也是北檢首度建構完整的蒐證SOP程序。黃振城、楊舒雯檢察官認為,本案一定要靠檢察官來發聲,如果檢察官不講,就沒有人幫被害人及家屬講話了。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指出,以往法庭攻防很少注意被害人的部分,希望透過本案能讓外界更關注被害人及家屬的感受。
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處理時,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案發後,王男母親得知兒子死訊悲痛不己,表示兒子獨自撫養1名幼女,她與孫女面對未來徬徨無助,幼女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北檢決定補償幼女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73萬多元,本案成為國民法官案件犯罪被害人補償首例,北檢將依法向李男提告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