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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柯文哲「假開唱真募款」 綠議員赴監察院檢舉

柯文哲 演唱會 違法 募款 監察院 檢舉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與立委參選人鄭文婷28日前往監察院,檢舉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演唱會違法。(圖/林延鳳辦公室提供)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與立委參選人鄭文婷28日前往監察院,檢舉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演唱會違法。(圖/林延鳳辦公室提供)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今(28)日在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參選人、律師鄭文婷陪同下前往監察院,檢舉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明天將舉辦的售票演唱會,雖然用「商業活動」、「依法繳稅」轉移焦點,但本質上就是如假包換的政治募款活動,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不僅「公開透明攏是假」,更有可能以此管道收受外國人、中港澳人士等依法不得捐獻者之政治獻金,呼籲監察院應依職權調查該活動,請柯具體說明如何防範不法資金與如何公開徵信。

林延鳳、顏若芳與鄭文婷提出5項證據:一、柯文哲5日受訪時,早已明確表示演唱會票賣貴是為了「募款」;二、柯在9日在網路直播節目中提及「假裝辦演唱會,讓大家看到政績」;三、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針對拒絕出借場地一事,於9日回覆媒體指出「柯文哲辦公室稱不保證演唱會無政治色彩」;四、該活動文案明確提及他「準備參選中華民國總統」,亦有政治性呼籲如「告訴全體台灣人Nothing is Impossible!」;五、柯目前已獲民眾黨推薦參選總統,具擬參選人身份,並已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在此時間點舉辦售票活動,且該實體活動門票高出演唱會普遍行情許多,難認與政治、募款無關。

林延鳳表示,柯文哲自始至終都知道所謂「售票演唱會」是募款活動,而高達8800元的現場票價,也與當前知名藝人大型演唱會行情顯不相當,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一項所稱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以及「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等「政治獻金」要件,必須依法申報。

顏若芳質疑,過去民進黨也有參選人開演唱會,但其門票收入都有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一個要選總統的人,若連「陽光法案」這種對參選者最基本的要求都無法達到,既不公開、也不透明,到底還憑什麼繼續競選總統。她合理懷疑規避政治獻金法的監督,是不是有不能曝光的捐款對象,讓柯必須出此下策,讓演唱會成為不法募款之管道。

鄭文婷指出,該活動售票平台並未排除國外或中港澳人士購票,只要通過手機認證,哪怕持有的是中國手機,只要收得到簡訊,都可以購票線上或實體參加,此舉顯然違反《政治獻金法》第7條之禁止規定,若柯文哲或其委託者收受有關對象之政治獻金,皆需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否則即需負刑事責任;而該活動門票已於本月10日開始發售,是否有前述違反該法之情事,監察院自當依《政治獻金法》第22條加以調查,並促請柯先生暨其團隊或委託人說明防堵不法資金來源之方式。

柯文哲競選總部發言人陳智菡表示,演唱會每筆售票透過第三方系統交易,帳目清楚,比起某些募款餐會或政治人物私下收受現金更公開透明,演唱會與政治人物出書,皆屬單純商業行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該隨意指摘他人預謀犯罪,甚至入人於罪,也希望這些民進黨民代、參選人不要整天動用國家機器為政黨服務,浪費公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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