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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配合當誘餌反遭性侵 桃市警懲處出爐!小隊長、偵查佐遭函送

中壢 少女 性侵 桃園市 懲處
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遭張姓男子誘拍裸照、逼迫性交易,嚇得趕緊報案,之後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引發輿論譁然。對此,桃園市警局督察室今(22)日做出懲處,分別依傷害罪、廢弛職務等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警局指出,有關中壢分局於2020年11月間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督察室經過專案調查,認定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市警局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分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表示,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將從嚴究責,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乙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乙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乙次;另外,吳、陳2員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市警局重申,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並要求所有同仁恪遵程序正義,避免類似事件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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