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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鍾東錦被提當選無效 判決出爐一審駁回可上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謝見德、傅顯榮當選無效,鍾東錦及林裕欽的部份駁回。(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長鍾東錦於去年大選涉及賄選,遭提當選無效,今(21)日苗栗地方法院今判決出爐,駁回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縣長鍾東錦等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日苗栗地方法院宣布,縣長鍾東錦及鄉民代表當選人林裕欽部分駁回,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11月選舉期間,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長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大湖鄉聯合競總主任委員陳申陽,涉嫌夥同2位選民丘志玲和林錦宏,替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鄉民代表候選人謝見德和林裕欽以及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共5人現金買票。
最後除了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之外,其餘4人都當選,檢方在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後的12月10日,對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而失利的縣長候選人徐定禎以及大湖鄉民代表候選人葉琪熏也分別提起自訴。
這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苗栗地檢署於去年12月14日偵結,陳申陽以及兩位選民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提起公訴,經苗栗地院審理,3人皆判有罪。
而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謝見德、傅顯榮當選無效,鍾東錦及林裕欽的部份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