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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它車票卡出場逃費逾3萬 基隆男為省停車費倒賠10萬

基隆 停車費 詐欺得利罪 欠債 基隆地院
基隆2名男子因逃避停車費用,而被警方抓獲。(示意圖/pixabay)

基隆2名男子因逃避停車費用,而被警方抓獲。(示意圖/pixabay)

基隆2名男子因想躲避停車費,利用停車場認卡不認車的系統,將積欠3萬7500元的汽車換出來,業者發現並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才將兩人抓獲,因2人已和業主協議賠償10萬,最終基隆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各判處50日以及30日,可易科罰金,其中1人獲緩刑2年。

基隆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利用換車方式,將B車的停車票卡使用到A車,繳納100元停車費後,成功將積欠3萬7500元的A車開出來,又將C車駛入換積欠1000元的B車出來,事後業者認為有異狀隨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才將兩名男子抓獲。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受到連姓男子請託,在2022年4月16日上午10時16分前往基隆市某停車場,幫忙將對方停了1年的車開出來,然而,他卻與陳男聯手,利用停車場「認幣不認車」的機制,先將B車開進停車場,再由陳男拿著B車的票卡去繳費,費用為100元,並將A車開走。

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林男和陳男辯稱,因為車行老闆「阿輪」委託幫忙移動A車,但是找不到停車票卡,才會先用B車的票卡將A車開出去,後來則是因為搞錯票卡誤用。

但檢方表示,該停車場的票卡雖然屬於同一規格,從外觀上無法分辨,而從B車、C車進入停車場的時間及繳納時間等證據來看,判定2人是分別駕駛B車、C車進入,再拿著B車、C車的票卡去繳費,並駕駛另一輛車離去,事件的經過由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及停車場管理電腦系統畫面截圖證實,因此檢方認為2人的說詞是臨時卸責之詞,實難採信。

經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該事件後,認為林男及陳男故意利用認卡不認車的機制,逃避停車費,由於雙方已和停車場業者以1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而陳男同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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