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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亞太案 公平會附帶3條件通過

遠傳電信 亞太電信 合併 公平會 服務及網路品質 行動寬頻服務 市場占有率
遠傳電信。(圖/報系資料照)

遠傳電信。(圖/報系資料照)

公平會今(20)日宣布,不禁止遠傳電信(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結合申報案,附加三大負擔通過。

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特性,企業透過資源整併,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國內為數不多的電信事業因合併而減少,且將產生市場集中度及價格上升的疑慮。經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可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而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但本結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有所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對此,遠傳電信主動提出實施多項優惠資費方案及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之承諾,並承諾將提升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服務、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另將持續挹注資本支出在通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建置與擴充,提升網路覆蓋率、傳輸速度及增加容量等措施。

公平會表示為消弭本結合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遠傳電信附加負擔如下:

一、資費方案部分:

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遠傳電信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遠傳電信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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