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範圍擴大 潘文忠:評估後納入實習場域
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將學生實習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提案要求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因爲這是跟學生直接接觸。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陳靜敏等19位立委提案,針對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明定,學生若在實習時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平教育法規範;而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實習生所屬學校知悉學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應督促實習單位採取糾正和補救措施,並提供必要協助,而這次修法則希望,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納入學生實習場域。針對此提案,潘文忠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為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
媒體追問,高職建教合作有3個月輪調,若疑似遭到性騷擾,教育部如何來認定。潘文忠說,細部流程部分再來討論,教育部認為,學生擔任實習的場域與指導人員互動,會是教育部比較關注的部分,如果大家有共識,相關調查、作業及流程再來做後續的規劃。另有關大學師生戀是以權勢關係來界定,但是部分教育團體提出不同看法。對此,潘文忠表示,這次將相關人員違反教育專業倫理部分,提升到法律層次,教育部是以成年跟未成年來做主要分際,成年後的部分,還是會以權勢型的關係,包含指導、訓練、評鑑等利害關係來作為準則。
至於相關樣態、行為及可能性,後續會邀請專家學者、學校及團體代表,在準則討論時再來深入探究。潘文忠最後指出,希望這次張開的保護傘,確實能夠完全保護學生,也杜絕用權勢造成校園性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