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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男友弟借宿伸狼爪…少年搬到教會再遭「又親又吸」 連16晚受辱崩潰

新竹地院 教會 媽媽 男友 弟弟 性侵
新竹一名15歲少年多次遭媽媽男友的弟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一名15歲少年多次遭媽媽男友的弟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一名15歲少年過去曾遭媽媽男友的弟弟黃男猥褻,後因家庭經濟問題暫時住在某間教會,不料又被安排與黃男同寢室,連續16個晚上慘遭對方伸狼爪,讓他情緒崩潰,決定向母親求助,全案因而曝光。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1次乘機猥褻罪及16次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少年與母親及其男友原居住於桃園市楊梅區,黃男於111年2月1日前往被害人家探視胞兄,並借住1晚,不料他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乘機猥褻之犯意,於當日晚間趁著少年寫作業時強吻,再於對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內褲撫摸其生殖器而猥褻之。

111年2月26日,少年因家中經濟問題,搬到新竹縣一間教會暫住,被安排和黃男同寢室;黃男於111年2月26日起至3月13日止,每日晚間(共計16晚)均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之犯意,趁被害人躺在床上尚未入睡之際,違反其意願動手撫摸生殖器,甚至隔著內褲用嘴吸吮少年的生殖器。

新竹地院審酌,黃男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於110年10月5日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數罪,固為累犯,審酌被告於審理中尚知坦承犯罪,且有意進行調解,惟少年及其母親並無意願,依1次乘機猥褻罪及16次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可上訴。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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