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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下架!抽驗網購USB手持小電扇 6款檢驗標示皆不合格

下架 抽驗 網購 電風扇 標示 不合格
新北市消保官抽驗6款雜牌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經SGS檢驗後,雖品質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圖/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新北市消保官抽驗6款雜牌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經SGS檢驗後,雖品質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圖/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夏季高溫,手持小電扇成消暑聖品,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抽樣6款雜牌小電扇,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雖然品質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消保官表示,目前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函請主管機關查處。

消保官指出,本次抽驗商品都在網路平台購入,皆不是大廠品牌,市府將產品送往SGS檢驗,雖然產品都通過「連續充電168小時」、「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試驗溫度:550度)」的安全標準檢驗,但在檢驗標示上卻未過關。

消保官表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1月已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相關產品依規定需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才可陳列或銷售,但6家業者均無標示。

消保官強調,若業者將不符規定的電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到市場販售,可裁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若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裁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目前已要求網路銷售平台下架,若其他平台仍有相關產品,將依規裁罰,市府也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

另外,6款產品都不符合商品標示,主要缺失包含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分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等,後續已請經發局、其他縣市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保官說,目前新北市未接獲小風扇鋰電池爆炸案例,但提醒民眾購買電扇時,一定要注意有無張貼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更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避免買到瑕疵品,產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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