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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林杏兒疑遭賄選凍蒜 士林地院判決當選有效

士林地檢署 林杏兒 賄選 當選有效
士林地檢署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遭士林地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遭士林地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前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拿現金給里長候選人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林杏兒遭士林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上午審結,判決當選有效,還可上訴。

當選無效之訴依規定須在6個月內審結,士林地院今年2月13日首度開庭審理,檢察官主張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隱私,聲請不公開審理,但法官說「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檢察官隨即撤回聲請。

士院4月18日開庭審理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時,曾當庭勘驗檢方提出的新聞報導,檢察官蔡景聖以媒體在2018年以前報導的畫面,林杏兒、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蕭景田之女蕭彣伃3人同框,共同出席餐會,証明雙方「關係匪淺」,不過林杏兒訴訟代理人魏憶龍駁斥,一般正常餐會,無法推論兩人關係密切。

至於蕭景田、曾繁川涉嫌替林杏兒買票賄選,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

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遭檢方起訴,全案正由士林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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