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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拍板!改採全國歸戶 稅率最高4.8%
行政院打房祭出「全國歸戶」機制。(圖/報系資料照)
政府打房再出招!行政院會今天(6日)正式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修法朝「全國歸戶」制度,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會課以較高稅率,其稅率從現在的1.5%至3.6%,調升至2%至4.8%,預計明年上路,後年開始課稅,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另外,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也將會調高為2%至3.6%。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通常住宅用房屋,可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房屋若在3戶以內,可享優惠稅率1.2%,但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過去介於1.5%至3.6%,中央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就是大家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指出,本次囤房稅修法重點,主要就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並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法定稅率的上、下限稅率,調整後變成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須在該範圍內,去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就得全部用較高的稅率去課徵。
另外,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財政部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的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並統計,一旦囤房稅率調高後,適用較高稅率範圍的族群,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外,適用較低稅率範圍的房屋,包括全國單一自住1%、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大約會有約346萬戶房屋的稅會比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