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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幼兒遭不當對待 幼兒園評鑑增列「園方應責任通報」

國教署 幼兒園基礎評鑑 通報
配合幼照法修法,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示意圖/pixabay)

配合幼照法修法,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示意圖/pixabay)

幼兒遭不當對待案件頻傳,讓家長人心惶惶。教育部國教署指出,第3期幼兒園基礎評鑑將從8月1日展開,配合幼照法修法,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

為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聘基礎評鑑委員判準一致,以建立幼兒園基礎評鑑的公正性,國教署表示,已辦理2場「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說明會」。

國教署說明,本次指標衡酌前一週期執行現況,朝明確檢核範圍及降低執行爭議的方向修正,其中在設立與營運指標項目部分,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皆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以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

此外,也就安全管理指標,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及每3年需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以保障幼兒使用遊具的安全。

另於緊急事件處理機制部分,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於112年3月1日生效,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等,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以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守護幼兒人身安全。

國教署指出,第1週期(102-106學年)基礎評鑑,全國6756間幼兒園皆已完成受評,第2週期(107-111學年)基礎評鑑目前辦理中,預計自112學年度起即進入第3週期評鑑,持續輔導幼兒園營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並得透過基礎評鑑輔導,提供幼兒園改進建議,國教署也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完善幼兒園相關業務檢查。

國教署 幼兒園基礎評鑑 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