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案二審民事賠償出爐 槍手、寶和會組長須賠327萬元
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差點喪命,向黑幫求償200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遭槍手劉丞浩開3槍差點喪命,檢警追查發現,幕後指使是竹聯幫寶和會,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男16年徒刑、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8年6月,2人均強制工作3年。館長另提出民事求償20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劉男、施男賠償327萬4113元,上訴後,高院民庭今天審結,維持一審判決,館長可得327萬元償金。
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去年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館長陳之漢,由施俊吉籌畫指使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去年7、8月劉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施男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男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
2020年8 月 28 日凌晨2時22分許,館長陳之漢遭施俊吉指使槍手劉丞浩對他開3槍,造成右側股骨開放性骨折、右上臂開放性傷口、右大腿開放性傷口、右小腿開放性傷口、左踝開放性傷口等傷害,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館長主張,他休養期間幾乎無法繼續從事熱愛的健身運動,也沒辦法像常人行動自如,行動皆須靠輪椅,每次復健、治療都相當煎熬,不過,寶和會首腦邵柏傑至今仍持續逃亡,無法得知槍擊動機,他只能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戒備,保障生命安全。
高院認為館長要求兩嫌連帶賠償醫療費用18萬1613元、看護費9萬2500 元合理。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合議庭痛批兩嫌與館長素不相識,無深仇大恨,漠視他人生命價值,策劃後行兇,一再否認共謀及殺人意圖,迄今亦未與被上訴人和解等情形,惡性重大。合議庭審酌館長傷勢、手術,及本案對他生理、心理造成嚴重影響,都讓他精神上高度痛苦。再參考兩造學經歷、背景、家庭狀況等其他一切情事,認為兩嫌應賠償館長300萬元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