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倖存者1/高中遭下藥性侵影片還被廣傳 大貓偷拍案被害人述20年辛酸
海課教育創辦人、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權自強曾幫助胞兄販售少女遭迷姦性侵的影片,被害人難以走出陰影,他卻搖身一變成為行銷講師。(圖/翻攝Youtube)
「Me too」運動襲全台,「行銷界大咖」權自強也被挖出20年前曾協助胞兄權自立架設網站,販售性侵未成年少女和女童的影片,共同犯下當時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如今權自強神隱不願面對,昔日的被害人黃嘉虹勇敢挺身而出,講述這20年來的心情,希望台灣的相關法律能更加周延,包括成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等,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我的人生好像被分成兩段,發生這件事情之前與之後,之前的事情我都想不太起來。」想起過去經歷,黃嘉虹清秀的臉上是難掩的痛苦,但她仍勉強自己扯出笑容,回憶那段她嬌小的身軀本不該承受的痛苦。
黃嘉虹說,她那年僅16、17歲,在網路上看到權自立徵求泳裝模特兒的廣告,她當時想要賺錢貼補家用,在懵懂無知下報名,雙方約好在某間汽車旅館見面,權以「長高藥」為名拿出不明藥丸給她服用,她吃下後隨即陷入一陣癱軟無力,對於權的所作所為更無法反抗。
「發生什麼我其實已經想不起來了,只知道『結束後』他載我到公車站,我自己搭公車去醫院探望阿嬤。」黃嘉虹表示,當時幼小的自己不願深究是否遭受傷害,僅一心掛念著生病住院的祖母,那段噩夢更深埋其心中不願想起,直至接到警方電話,她才知道自己「被做了什麼」。
「我常在想,如果那時候有人多關心一點,我之後是不是就不會走這麼多彎路。」黃嘉虹苦笑說,在偵訊和法律流程後,曾有社工來關心她,但制式化流程無法修復其內心的傷口,而她意識到自己被性侵後乾脆「破罐子破摔」,未成年時曾有長達半年的時間從事「call girl」,之後更誤入一連串情色陷阱。
「好像無意識的,覺得作賤自己身體無所謂。」黃嘉虹提到,她曾參加某攝影協會舉辦的拍攝活動,現場有超過10名「攝影師」將她包圍,起初稱要拍裸體藝術照,後竟變成拍攝私密處,還有人觸碰其身體,但對於這些充滿惡意的大人們,黃嘉虹不知道該如何反抗與拒絕,「就像被家暴長大的女孩子,往往更容易遇到會家暴她的人,一個被性侵過的人也是如此。」
警方表示,性暴力防治四法已於今年正式上路,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