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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幼兒園導師傳打人 「3天7度動手」致童多處挫傷瘀血

幼兒園 打學生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監視器 高雄
王姓老師涉嫌以作業簿或點心夾子、洗手乳罐打小朋友,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王姓老師涉嫌以作業簿或點心夾子、洗手乳罐打小朋友,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在高雄某幼兒園擔任小班導師的王姓女子,涉嫌以作業簿或點心夾及洗手乳罐打學生,導致有名小朋友臀部瘀傷。檢方偵查時,她否認有傷害行為,稱管教過程中雖有大力拉扯,但只是基於管教,當下力道都很小,不會造成受傷。但根據監視器畫面,7度拍下她拿作業簿或點心夾打人、洗手乳罐打手,及徒手打手、腿及屁股和大力拉扯畫面,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姓女子為高雄鳳山區某間私立幼兒園的職員,擔任小班導師,去年3月,班上1名小朋友因臀部出現瘀傷,家長發現後,問了孩子才知道被老師打,氣得報警。

檢方偵查時,王姓女子則否認有傷害,也沒有拿作業簿或點心夾打人,是因為小朋友腳不方便,放東西比較大力,他有拿洗手乳罐子打小朋友的手,也有徒手打小朋友的手、腿及屁股,管教過程中雖有大力拉扯小朋友的動作,但只是基於管教小朋友,當下力道都很小,不會造成受傷,傷勢不是她造成的。

但依據幼兒園監視器畫面,於去年3月23及28、29日7度拍下她拿作業簿或點心夾子、洗手乳罐打手,及徒手打手、腿及屁股和大力拉扯,導致小朋友雙側臀部挫傷併瘀血腫痛、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因此除依傷害罪起訴,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該案經高雄市教育局於去年5月12日裁處幼兒園自去年8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止減少招收人數60人。另王姓行為人經教育局裁處3年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社會局也依兒少權法裁處罰鍰17萬元並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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