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公司狀告《掃毒2》抄襲 向劉德華等人求償9999萬
香港天王劉德華。(圖/報系資料照)
成都環球博納公司近日起訴劉德華及其電影出品方、3名編劇等共10名被告,聲稱劉德華出演的電影《掃毒2》抄襲了他們在2006年拍攝的影片《完美情人》,並索賠9999萬9999人民幣(約合4.27億新台幣)。
據《網易》的報導,《完美情人》是阿生在2006年執導的電影,而《掃毒2》於2019年7月5日在內地上映,票房收入高達13.13億人民幣,更獲得了香港電影金像獎、華鼎獎等榮譽,代表中國香港角逐奧斯卡「最佳國際電影獎」。
一審時,環球博納公司向法院出示了95個證據和40分鐘的「抄襲對比視頻」,並展示了16條196點的具體抄襲細節。
報導稱,《完美情人》和《掃毒2》的男主角都是黑幫臥底,他們的成長經歷讓他們一直想做一個好人。他們分別有一個義父和一個義弟,這些人都對他們的生命起到重要的影響。
2部電影中,男主角與女主角因為一個共同的女性而偶然相遇,並且在餐廳吃飯時有一場互相試探的戲份,這一幕讓他們的關係更加複雜。
此外,《完美情人》和《掃毒2》的男主角都有一個員警朋友,他們的友情和利益關係相當矛盾和複雜。且最終,男主角都選擇犧牲自己,保全自己的義弟和女主角,皆是一個比較感人的結局。
環球博納公司認為,這2部電影在敘事結構、故事背景、人物關係、重要情節、結局表達、人物職業、拍攝表現手法、人物海報設計、片名設計、服裝設計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
而被告則予以反駁,他們認為2部電影分別屬於不同的類型,一部是愛情片,一部是警匪片,因此不可能存在抄襲的情況。此外,2部電影在人物性格、動機、發展和結局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異,不能單純地以表面的相似之處來判斷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被告還指出,2部電影的創作時間並沒有確定,原告方也沒有提供《完美情人》的創作時間證據。更不要說《掃毒2》的創作時間更是早於《完美情人》的發行時間,因此無法判斷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最後,2部電影的創作過程都是合法的,充分來源於真實案例、歷史事件、文學作品等,不存在單方面的模仿或借鑒。因此,不能簡單地認定2部電影存在抄襲行為。現在,二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