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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控企業「趁併購大裁員」 賴香伶:已有修法提案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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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勞工團體控訴,建興貨運集團在企業併購過程中趁機解雇員工並要求修法,立委賴香伶指出,目前已有相關修法提案正在進行,未來將會積極關心。(圖/賴香伶國會辦公室提供)

昨天有勞工團體控訴,建興貨運集團在企業併購過程中趁機解雇員工並要求修法,立委賴香伶指出,目前已有相關修法提案正在進行,未來將會積極關心。(圖/賴香伶國會辦公室提供)

昨(17)天有勞工團體在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控訴國內企業建興貨運集團在企業併購過程中,利用勞基法並未規定必須留用原有勞工,趁機解雇員工,呼籲勞動部修法。對此,長期關心勞工權益的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目前已有相關修法提案在立法院進行,未來將會致力推動,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勞工外,其餘勞工應預告終止契約。昨天有勞工團體控訴企業趁著併購,行裁員之實,而勞動部也回應,目前已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勞動部對保障勞動權益法案皆樂觀其成。

賴香伶解釋,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就是原則上在不動產出現所有權讓與行為(最常見的即為買賣行為),不會影響先成立的租賃契約,以此保障承租人繼續使用、收益該租賃物的權利。然而,對於大部分人賴以維持生活的工作權,卻沒法得到類似的保護,還衍生了其他問題。

賴香伶認為,工作權的重要性絕不亞於財產權,對於中年勞工來說更是重要,不僅攸關個人溫飽,還有可能讓整個家庭生計受到打擊,但現行法規並不保障公司轉手後的勞工工作權,以至於在企業併購案中,勞資糾紛頻傳,員工工作權無法獲得保障,而勞動主管機關也總是態度消極。

賴香伶表示,「目前立法院中已經有相關修法提案正在進行,將會積極參與推動」,讓公司在改組或轉讓時,以員工留用為原則,未留用為例外,積極保障勞工工作權,不讓欲藉此排除特定員工的資方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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