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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坐牢3年…遭管理人員踹倒「慘癱瘓」 欠864萬醫藥費付不出
中國一名男子在獄中遭所內人員踹一腳,導致整個人癱瘓。(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中國陝西省商洛市一名55歲男子,3年前因涉嫌濫伐林木入獄,被羈押在看守所,期間遭到所內人員踹了一腳,導致頭部撞牆後倒地,整整昏迷2天才醒來,卻發現自己癱瘓,開始四處求醫治療,原本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後來病情惡化,受傷至今的醫藥費已經超過200萬人民幣(約864萬新台幣),只能整天躺在床上,擔心後續治療和費用。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男子方䘵華2020年8月12日在看守所中,打噴嚏時飛濺到趙姓人員臉上,雙方爆發口角衝突,趙男趁他在端盆接水,朝腰部踹了一腳,結果頭直接撞牆,隨後倒在地上,緊急送醫急救。
事後趙男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6年,方䘵華則在陝西、北京等地的醫院治療,受傷程度為重傷2級,傷殘等級為5級,醒來時嘴巴能說話、腦子還清楚,但眼睛看不見,脖子以下完全沒感覺,經過半年的治療,眼睛逐漸恢復視力,又轉到其他醫院動手術,慢慢恢復了走路的能力。只是好景不常,2022年6月開始身體又退步,再也無法下床行走。
方䘵華的醫藥費累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因為拖欠金額龐大,醫院停止用藥,以致於他未得到後續治療,結果身體狀況退步。同時,他被指控濫伐林木的案件審理終結,最後被判3年2個月,因身體殘疾和治療需要,允許保外就醫和社區治療,直到今年2月期滿。
然而,方䘵華因為遲遲未得到治療,身體嚴重惡化,不但雙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也疼痛,「頭髮碰一下都疼」。到底治療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趙男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未能賠償,看守所方面或應承擔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