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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性侵4歲孫女罔顧人倫 法官重判他10年

祖父 孫女 性侵 重判 家人
6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在房間內性侵4歲的孫女,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後告訴家人,讓案件曝光。(示意圖,達志影像)

6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在房間內性侵4歲的孫女,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後告訴家人,讓案件曝光。(示意圖,達志影像)

6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在房間內性侵4歲的孫女,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後告訴家人,讓案件曝光,男童還向檢方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斥責他惡性實在重大,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2月,全案定讞。

李男在2021年8月22日之前某日,見其妻出外賣菜不在家,4歲孫女常喜歡玩手機,有機可趁,他以給她玩手機為由誘使她進入其房間後將房門關上,以製造並利用她與其獨處在其房內,難以求救、反抗及逃脫之處境,加以性侵。

李男不顧女童感到疼痛,向其表示「不要」,仍未予停手而繼續為之;女童的哥哥在窗戶有看到,氣得痛罵「阿公做壞事、變態」,並向媽媽反應,家人得知後報警。

一審及二審認定李男罔顧人倫,對極其年幼之孫女伸出魔爪予以強制性交,不僅侵害她性自主權,更殘害其身心健全發展,破壞她對人的基本信賴與安全感,使她面對自己深為信任、原應對自己疼愛照顧有加之祖父對其性侵,感到無助。

合議庭斥責,李男罔顧自己是女童的祖父,背棄自己應守護照顧她之身分,僅自私想到自己的性慾要發洩,對她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如此家庭悲劇,情何以堪!李的惡性實在重大,重判10年2月,李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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