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胖達人」團訟近10年…他獲賠5.3倍 消基會:好市多A肝莓補償過低
胖達人香精麵包團訟案賠付標準出爐,消基會正聯繫消費者領款。(圖/消基會提供)
藝人小S(徐熙娣)丈夫許雅鈞投資的「胖達人手感烘焙」2013年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經過近10年訴訟,判決結果終於確定,法院裁定業者應賠償342萬8626元。透過此事,消基會也呼籲,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2010年上市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其店內麵包商品「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然而之後卻被揭穿使用人工香精。當時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
訴訟耗近10年,「胖達人團體訴訟」一案終於判決確定,法院裁定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應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目前徐洵平應與莊鴻銘或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金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萬5589元,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112年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
消基會指出,1060位受害消費者在消基會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打贏這場團體訴訟,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萬8067元(消費額為1萬5622元,有發票);賠償額度在9999至5000元者,有228位;賠償額度4999至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而無相對應消費之發票原本,而經判決駁回請求。
消基會指出,這次的損害賠償,除財產上之損害填補外,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判賠每名消費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加計損害額(含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失)一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也提及,拿近日的好市多綜合莓果案補償比較,以胖達人案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之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麵包,除獲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另獲賠金額為2470元,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這就是消基會一再表達好市多補償額度過低的原因。
消基會說明,胖達人案的麵包商品標榜不含人工香料、使用天然酵母,採用九天製程製作之獨特性商品,卻因為使用可食用之人工香料(香精)及快速發酵之商業酵母,而涉及廣告不實,而好市多的A肝莓果卻是有「致病性」,兩者對消費者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力差距很大,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呼籲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