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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結婚10年「綠到發黑」 離婚日竟發現戶籍多了一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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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結婚10年發現戶籍多了一個小孩,意外得知妻子外遇還懷孕有小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貨車司機結婚10年發現戶籍多了一個小孩,意外得知妻子外遇還懷孕有小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貨車司機結婚10年,但與太太的婚姻卻也來到終點,他到戶政事務所後竟意外發現戶籍多了一個小孩,原來是太太早在離婚前就偷吃,甚至還懷孕生了小孩,貨車司機因此提告求償,一審求償卻被駁回,他上訴二審最終法官判前妻除了離婚前給對方的25萬外,還要賠償對方30萬元整。

貨車司機長年在外,和妻子婚後感情不睦,最後妻子外遇懷孕兩人也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貨車司機長年在外,和妻子婚後感情不睦,最後妻子外遇懷孕兩人也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貨車司機主張與妻子結婚10年,卻在要準備離婚時,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名小孩,經醫院做親子鑑定後,發現小孩並非他的,因此提告前妻,求償30萬元配偶損害賠償。

審理後,前妻辯稱早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前夫就知道她懷有他人身孕,並要求給付50萬才能離婚,最後付了25萬給對方,並取得離婚協議書,認為已經賠償對方,不需要再支付。

妻子認為離婚時早已支付前夫25萬元離婚費用,如今前夫再度求償她不需要支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妻子認為離婚時早已支付前夫25萬元離婚費用,如今前夫再度求償她不需要支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採納前妻說法,判前妻勝訴,不需要再賠償,但貨車司機上訴二審,法官勘驗離婚協議書內容,內容雖紀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由女方給付男方25萬元,但未提及小明當時已知前妻懷孕一事;且案發當時通姦尚未除罪化,因此前妻極力隱匿其對婚姻不忠貞之行為,是避免於協商離婚條件時橫生枝節。

法官認為,前妻抗辯於協議離婚時,已主動告知丈夫懷有他人身孕一事,有違一般社會常情,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改判她敗訴,須再賠償給付小明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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