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女友閨密雙修10次「做到冤親債主滿意」 正宮門口滑手機:知道他們要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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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莊姓男子得知李姓女友的閨蜜和男友感情不睦,竟佯稱對方遭冤親債主索命,必須和他發生性行為才能化解,誘騙女子與其性交10次,後來慢慢減少次數說要7次、3次、1次。被害人信以為真,半推半就下和莊男發生性行為,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氣得提告性侵。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莊男3年4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莊男透過女友得知閨密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故於108年9月5日1時許,攜帶符咒前往對方住處,不料他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佯稱女子因遭冤親債主索命,與其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再燃燒其攜帶之符咒,讓對方飲用符水,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而心生畏怖,強迫閨密口交、性交得逞。
莊男辯稱,自己當時與女子聊天,對方講述與男友間的感情問題,提到交往過程很不好、很傷心,在哭泣,他連忙上前安慰,女方就靠在他身上,雙方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從未說被害人因遭冤親債主索命,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渠等賠罪等語,也沒要她喝符水,完事後女子也沒有說她不舒服云云。
被害人證稱,莊男當天在她家燒金紙,接著稱自己有冤親債主需賠罪,「被告說讓冤親債主上他的身,讓他跟我發生性行為,冤親債主就願意離開,被告原說要十次性行為,後來又說溝通後只要三次,後來因為我不能接受,被告才改口說一次就好,我問他一次要多久,被告說冤親債主滿意為止」。
李姓女友也說,她是被迫和莊男交往,因為對方說自己是他的正緣,一定要與其交往才能挽回前男友,案發當天,被告說閨密被冤親債主纏身,要透過五帝錢才能化解,「被告就叫我先離開告訴人的家,我就站在大門等,我當時看不到裡面發生什麼事,但我知道他們要用做愛來化解冤親債主,我當時站在門口滑手機」。
法院審酌,莊男為滿足性慾,竟利用告訴人亟欲處理與男友間感情問題,告知須與之發生性行為方能化解等神鬼之說,使對方誤信為真且心生畏懼,而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已相當程度壓抑其性自主決定,對於被害人人格尊嚴戕害甚鉅,動機卑鄙,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