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償父債490萬18年 還638萬僅只是利息未還本金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確認第三信用合作社與劉女490萬元債權不存在。(圖/報系資料照)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到台北念大學,畢業後任教某國小,定居在台北,劉父親2002年10月去世,劉女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屋等37萬多元遺產,但因女老師長年未與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有負債,直到劉父過世3年,2005年4月信用合作社才持債權憑證上門,告知劉女其父母借貸800萬元,目前還有490萬元債務,除扣押劉女存款20多萬,2005年5月起每月扣劉女3分之1薪水,至今年2月,18年來已清償638萬餘元。
劉女認為自己已盡力清償,信用合作社卻一再持續執行,甚至稱本金均未受償,無疑等同重利,向嘉義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父親過世3年,信用合作社才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早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限,讓她無從拋棄繼承。
劉女主張,她每月遭扣薪給付至今逾600萬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載金額,且依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清償已超過遺產總額,債權已不存在,信用合作社仍不斷扣押薪資、主張高額利息,已違反誠信原則、有權利濫用之虞。
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劉女每月所扣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不足清償每月利息,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
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且劉女確實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